2014年12月31日,国家卫计委颁布了37项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其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以下称“新国标”)明确规定: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
曾因“标准”繁多而热闹非凡的饮用水市场从此将平静很多。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一处负责人1月5日对湖南日报记者说,今后包装饮用水不管什么品牌或种类,都必须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只要符合了“新国标”,就可以放心饮用。
目前市场上饮用包装水名目繁多,富氧水、离子水、矿物质水……消费者眼花缭乱。不过,今后这些水都不能再这样随便取名了。
根据新国标规定,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不得用来命名包装饮用水。据了解,此次发布的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国标,是强制性标准,于今年5月24日起实施。此前,有关水的标准名目繁多,而新的标准实现了大统一,适用范围包括除了饮用天然矿泉水以外所有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也就是说,目前市场上纯净水、蒸馏水、天然水、山泉水等不同水种的标准都实现了统一。
新国标增加了标签标识的规定:当包装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时,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上述新规则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