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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法之市工商局消保处
市工商局消保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工商部门对推销假劣保健食品的行为,通常是以涉嫌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无照经营等进行监管。而在具体工作中令工商执法人员“犯难”的是,在被投诉的保健食品说明书、宣传单上并不存在夸大宣传,销售人员往往是暗地里向目标老人肆意夸大功效。“没有现场录音或录像,这种虚假宣传很难取证。可尽管如此,我们还是为很多老人维护了合法权益。”该负责人介绍,2011年,本市工商部门共办理消费者关于保健食品投诉案件近800件。
二、说法之市食药监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目前市场上部分保健食品尤其是一些外地流入的保健食品确实存在严重夸大、虚假宣传产品功效或作为药品宣传和非法添加药物的违法行为,也存在大量其他假冒保健品代理的现象,对此我们一直依据现有法规,对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我们组织各区县局筛网式排查,对问题产品一经发现立即下架销毁,对责任人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说法之相关管理条例
2011年,不断有媒体报道称,《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有望于年内出台,而且,一旦《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颁布,包括膳食补充剂等一系列相关法规文件都有待陆续出台。然而,12月中旬,记者曾致电中国保健协会,希望就相关情况进行采访。该协会办公室相关人员只是一再表明“目前没有任何相关消息可以对外公布”,其他诸如目前进展、要克服何种阻力等一概未做解答。
四、建议之基层执法人员
采访中,多名基层执法人员认为,相关监管部门应进一步明确职责并做好监管衔接,用联合执法的方式填补漏洞。其中,药监部门应从源头加强监管,堵住假劣保健食品流向市场的出口;工商部门应加强保健食品销售的前置审批,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无照经营;同时,卫生部门应严查冒牌“名医”“专家”的非法诊疗行为。
五、与此同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也希望借助媒体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轻信所谓的“疗效”“速效”。如需治疗疾病,应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药物或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切忌听信会议讲座、街头小报的虚假宣传用保健食品替代药品,以致延误治疗时间加重病情。
第二,选择保健食品,必须针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合理选择,切忌盲目跟风。
第三,购买保健食品一定要到正规的药店或保健品代理商店,并索要有效凭证。凡在社区、饭店及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以宣传、义诊、健康讲座等形式推销保健食品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另外,广大市民对识别不清的可以直接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热线举报。
第四,购买保健食品,须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外包装上都有蓝色草帽样标志,该标志下方为批准文号和批准部门。每个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只对应一个产品,如消费者在市场上发现一个批准文号对应多个产品的情况,务必谨慎。购买保健食品一定要到正规的药店或商店,并索要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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