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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新法修订 鼠标手或入选
发布日期:2012-01-13 | 浏览次数:

近日,有消息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以下简称防治法)日前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开始实施,其中备受都市白领关注的颈椎病、鼠标手等疾病也有望纳入职业病的范畴。

消息传出后,办公室里的 “电脑一族”兴奋异常,大为期待。但相关专家表示,鼠标手、颈椎病纳入职业病范畴,将有很多具体操作上的问题。

“新版防治法还增加了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列入职业病定义。也就是把原来必须解除粉尘、放射性、有毒药害物质引发的职业病,扩大到了非物质接触类因素导致的职业疾病纳入职业病范畴。”黄汉林表示,举个浅显的例子,以往因为劳动组织、管理因素和超负荷、超时间劳动因素引发的职工生病、死亡都不是职业病,而现在按照职业病的新定义,这些都是职业病了。

黄汉林坦言,与国际劳工组织公布的职业病病种比较起来,我国的职业病病种显得相对单一,职业病目录也相对狭小。新版本防治法的出台,对于中国职业病目录与国际接轨是非常有利的。“以广东为例,全年广东发生职业病300-400例,但按照新版防治法规定和即将扩大的职业病目录,广东今年申请职业病鉴定的人数将在这个基础上翻N番。

尽管新法较旧法作出了很大的调整,但并不意味着新法已然完美。

尘肺、矽肺等与传统的矿业和制造业相关的职业病防治与维权问题久攻不下,鼠标手、颈椎病等新生代职业病又接踵而至。

新旧法在职业病的定义方面基本上没有差别,共同特征是外延较窄,一些因职业活动和在职业活动中罹患的与所从事的职业直接相关的疾病未能涵纳其中。

事实上,这些疾病虽然不因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而产生,但确实与职业紧密相关。现实中,一些劳动者长期从事高强度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造成如常见的腰肌劳损、腰椎间盘突出、习惯性失眠等疾病,这类疾病给劳动者的健康同样造成不良影响。

此外,新旧法所定义的职业病仅限于肌体疾病,没有包括精神疾病。这也意味着,相当数量的劳动者因职业活动而罹患疾病时,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因此,职业病防治法有必要对所有罹患与职业活动有关疾病的劳动者实行平等保护和一体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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