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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局强化保健食品经营监管工作
发布日期:2011-03-18 |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提升保健食品经营质量水平,近日,我局召开了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机构人员会议,会议要求企业从十个方面做好保健食品经营工作。

一是必须从合法渠道购进,审查和索取供货企业真实、完整的资质材料,并留档备查。

二是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真实完整验收检查记录。对供货资质不真实、不完整、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规定,产品外观异常等情况不得购进和入库。

三是严格执行贮藏养护制度,按照保健食品不同类别或不同品种的要求,认真进行贮藏养护,并做好记录。

四是批发仓库上、下往来客商(户)相关资料真实完整,实物流向清楚明白,数据准确,票据齐全。

五是企业直营门店和连锁门店保健食品的陈列、应与其它产品严格分开,并保持一定距离。

六是企业直营门店和连锁门店保健食品陈列处显著标识“非药品不得代替药品”。

七是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养护,经常检查产品质量,包装标签和有效期(或保质期)。

八是保健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患有传染病或其他或可能污染食品的疾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保健食品销售工作。

九是企业直营门店和连锁门店零售的保健食品,必须开具具有产品名称等规定内容的销售凭证。

十是批发企业质量分管领导和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必须及时处理解决群众举报,做好质量跟踪和售后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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