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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区分局及时处置一起保健食品投诉事件
发布日期:2011-03-22 | 浏览次数:

来源:重庆药监  

3月14日上午,九龙坡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接群众电话投诉:投诉人在高新区万鑫药房鑫佳药店购买了一盒保健食品“儿童成长高钙片”(标识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03)号第0311号、上海健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批号100702、售价28元/盒),产品标识生产厂商与国家卫生部网站公布情况不一致,疑为假冒产品,要求分局尽快调查处理并解决赔偿事宜。

为及时查处消费者举报投诉的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九龙坡区分局接到投诉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万鑫药房鑫佳药店销售的上述保健食品“儿童成长高钙片”进行了现场检查与相关调查,圆满成功地处置了该起举报投诉事件,得到了群众的充分肯定。

经现场检查,万鑫药房鑫佳药店销售的上述产品由重庆万鑫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配送,其产品购进资质、票据合法,建立了购、销、存电子监管档案,未发现该产品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等现象。

针对当前保健食品市场监管存在的种种困惑,为努力提高保健食品执法监管水平,分局执法人员以此次群众投诉为契机,边检边学。一是在检查现场与该药店负责人及投诉人共同上网分别查询了国家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数据库,确认了上述保健食品“儿童成长高钙片”于2003年4月11日获国家卫生部批准,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03)号第0311号,申报单位贵阳南明贵人药品科技发展中心,但是该产品批准文号于2004年7月7日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由贵阳南明贵人药品科技发展中心转让给深圳市鸿泰隆实业有限公司。二是与药店负责人及投诉人现场共同学习了保健食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使举报人知晓了当前存在两个批准文号的原因(2003年前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保健食品,其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相关部门职能调整以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保健食品的审批工作,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因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登记重新注册申报的“卫食健字”保健食品较多,来不及逐个重新注册审批)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转让等相关信息情况。三是积极联系该产品生产、经销商,确认了投诉人所购买的上述产品标示企业上海健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深圳市鸿泰隆实业有限公司合资生产、经销企业。不到3个小时,该产品便被证实属合法企业生产的合法产品,不存在假冒行为,排除了投诉人的困惑,投诉人表示不对该药店进行索赔。

分局站在以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较好地处置了此次群众投诉事件,认真践行了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正在开展的“饮食用药保安全,服务发展当先锋”主题实践活动,受到了投诉人及药店的充分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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