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保健品网发现现在的人都喜欢吃一些保健品,有病的觉得可以治病,没病的觉得对自身的健康很有帮助,所以不法分子就利用人们的这个心理往往以赠送食品、保健品为名,吸引急于治病的老年患者,大肆宣传保健食品的治疗功效。据了解,有的不法分子为了躲避打击,往往打擦边球,甚至钻政策不尽完善的空子。在宣传时,事先以宣传保健食品的名义到工商部门备案,交上所谓的手续费,当药监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前往查处时,他们则拿出交费清单以示行为合法。由于保健食品的监管处罚权目前分布在工商和卫生等部门,加上多数以口头宣传为主,无法现场取证,药监部门往往无功而返。所以提出下面的监管对策:
1.“微服私访”,分散进入。这种违法行为往往是“系统工程”,宣传及赠送样品一到两周后,才开始现场销售产品。执法人员可以以患者的身份前往咨询,在不法分子搬来货物时再亮证稽查,扣押物品。
2.部门联动,寻求支持。由于保健食品冒充药品销售行为牵涉的部门较多,单靠药监部门进行查处,打击力度还远远不够,应通过主动汇报的形式,争取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如果听课人员众多而场所出口较小,贸然行动无疑会使现场产生混乱,在这种情况下,执法人员应从群众安全因素考虑,制订多个行动方案,以便随机应变,一网打尽。
3.深入宣传,强化监管。随着宣传力度的加大,上述不法行为在城市市场已逐步缩小,但仍有向农村蔓延之势。对此,药监部门还应改变工作思路,除充分利用农村监管网中协管员和信息员的重要作用之外,还要有奉献和吃苦精神,必要时应放弃休息时间。
4.找准依据,把好尺度。药监部门应注意法律法规的应用,查处的依据主要是其标示的成分中含有药品,以及说明书上对疾病的治疗等内容,否则应当移交工商部门处理。
5.加快立法,明确职责。由于保健食品的监管涉及面很广,参与监管的部门较多,加上职能不够明确及处于调整期等诸多原因,造成监管工作较为被动。因此,呼吁有关部门应加快立法进度,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既让不法分子无法钻政策上的空子,也使监管部门便于开展工作,保证百姓用药安全。
监管对策:《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无疑对保健食品监管起到积极作用,但同时,还应健全保健食品标准体系,加强检测体系建设,尽快建立起类似《药典》的评判标准和工艺规范。
经常组织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等产品的监督检查和抽验,严厉惩治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组织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夸大和虚假宣传行为。
东方保健品网此外,管理部门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完善保健食品中添加化学药品的检验检测手段,加强保健食品质量检测机构建设,扶持一批保健食品质检中心,并加快质检中心计量队伍建设。同时,建立保健食品安全信息网,选择几种典型保健食品开展安全状况调查,建立保健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和信息通报网络,强化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感和信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