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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象寻因
假冒保健食品充斥市场,主要涉及多个环节,包括生产、经营、广告宣传等等。
一些生产厂家为了牟取暴利,生产“三无”保健食品,或是擅自篡改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将普通食品的“卫食字”改为“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有的厂家在产品中非法添加药品,并在产品标签说明书中夸大疗效或标示功效超出批准的范围等。
在经营环节,经营企业购货把关不严。一些保健食品经营者在采购过程中,不按规定要求索取供货企业的经营资质及相关证明文件,没有健全进货查验及购销台账记录。部分经营管理人员业务素质较差,不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在销售过程中以营利为目的而有意误导消费者。
部分经营者利用保健食品销路好、赚钱快、消费者对保健食品标识辨别不请的特点,大肆宣传违法广告,夸大其词甚至无中生有,编造一些所谓的新科学、新名词、新理论,运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治疗作用,诱使不明真相的消费者购买产品。
目前,保健食品监管职能已由卫生部门移交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但由于新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尚未出台,药监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常常感到无章可循。在接手保健食品监管工作之后,很多基层药监部门仅限于摸底调查及开展政策宣传,加之没有统一规范的执法文书,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保健食品的监管难度,使违法生产经营者有机可乘。
一方面,保健食品经营渠道较多,涉及保健食品专营店、药店、超市、个体商店等等;另一方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存在人员和经费严重不足的缺憾,加之检验检测设备缺乏、技术支撑力量不足,目前还达不到严格监管的要求。
此外,宣传教育力度也不够。农村大多数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体对保健食品功效不太了解,认为保健食品也是药品。例如,2011年10月,商南县药监局接到群众举报到辖区一村庄查处虚假宣传“筋骨风痛膏”违法行为时,执法人员竟然被前来参加集会的村民暴力阻挠。
上下求索
净化保健食品市场是消费者的呼声,也是监管者亟待解决的重大难题。首先,对生产经营者应严格实行行政许可管理,对达不到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定期对生产经营者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专业知识培训,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其次,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宣传活动,如通过电视台举办讲座,印发宣传材料、传单,利用消费者权益日、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向群众宣传保健食品法规规章等,指导群众利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保健食品相关信息数据。同时,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假劣保健食品信息、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再次,尽快出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方面的法规条例,规范生产经营者的行为。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违法生产经营不合格保健食品者严肃处理。在查处违法保健食品案件时,药监部门要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发现大案要案后应追查源头,一查到底。发现可疑保健食品后,要及时抽验送检。对已查处的违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案件,依照《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规条款进行处罚。
最后,还应建立联防体系。可考虑利用信息平台,与周边省、市、县之间建立联防机制,发现可疑的假劣保健食品及时联系传递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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