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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准字”与“食健字”区别大 慎防保健品当药品卖
发布日期:2011-07-13 | 浏览次数:

来源:红网

  红网张家界站7月12日讯(通讯员 李蛟 李琼)日前,慈利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成功调处了一起夸大保健品功效的申诉举报,当事人表示以后在购买药品和保健品上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儿。
  几天前,中心接到一女士申诉,称其在某药店花费近2000元购买的“虫草王口服液”并没有销售人员所述的疗效,要求退货时却遭到拒绝。原来,药店销售人员在宣传中称该药品能够防癌治癌,并能把哮喘等顽固疾病治好,还能省一笔不小的医疗费用,女士听信购买后,服用了一段时间发现毫无效果,方才要求退货。
  工作人员通过调查了解到,女士购买的口服液只是保健食品,并不具备治疗哮喘的药效,完全是销售人员夸大其词,虚假宣传。随后,工作人员对经销商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成经销商全额退还消费者所购买保健品金额。
  慈利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郑重提醒广大老年市民:购买保健品一定要慎重。购买时首先要注意包装盒上的标识,药品上明确标注的是“国药准字X号”,保健品上则标有“卫食健字”,千万不要轻信商家的虚假宣传;其次购买时一定要索取相关票据凭证并妥善保存;第三购买保健品,最好到信誉好的商店或保健品专卖店购买,不要盲目听人吹嘘。一旦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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