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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7-25 来源:山西都市报-三晋都市报
“太感谢你们了!为了退货,我花了半年时间都找不见人,没想到你们几天工夫就给解决了。”7月22日一大早,太原市工商局杏花岭分局解放路工商所办事大厅内,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从工商人员手中接过5250元退货款时感激地说。
原来,这位老人姓申,今年82岁。半年前的一天,一位推销员上门推销一种保健品,听了推销员滔滔不绝的介绍,申老没有多考虑,就爽快地拿出自己积蓄的6350元购买了一套保健品。不承想,服用后没几天,老人突然出现了头晕、胸闷、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在家人的建议下,老人决定停止服药,这样症状也跟着消失了。看来是服药引起的反应,于是老人决定找商家退货。这时,他才发现,由于自己的一时大意,购买时并没有留下推销员的任何联系方式,对方也没有给他开具过任何收据和发票。就这样,他只好自己四处打听,可寻找了半年也没有任何结果。无奈,他只好找到辖区的工商部门进行反映。
杏花岭工商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对老人的遭遇非常重视,经过多处走访,调查取证,最后他们确定该保健品经销商为太原市杏花岭区某食品经销部。通过与经销商的反复沟通和协调,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经销商为老人退还剩余保健品货款共计5250元。申老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最后,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尤其是保健品、药品、化妆品等产品时,应尽可能到有固定经营场所且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店或药店,对于上门推销的商品,应要求推销员提供其身份证明、单位名称及地址,查实后再选择是否进行交易,勿轻信推销员的介绍,同时购买后不要忘了索要正规的购货凭证,以备维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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