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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26日 来源:四川新闻网-德阳日报
日前,旌阳区工商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保健品夸大宣传引起的消费者申诉,并对经营者赵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理。经过调解,消费者穆某和王某共拿到补偿款12600元。调解协议履行后,该局又依法对赵某从轻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对其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
年初,王、穆两位老人向旌阳区消委会投诉,称购买了两万余元据说有治病功效的“核酸”保健品,但服用后并无明显效果。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赵某承诺全额退款,但事后仅部分履行承诺。5月5日,两位老人再次申诉,请求行政调解。旌阳区工商局受理了其申诉,并依法立案调查。经查,赵某租用农家乐以办健康讲座、组织老年活动为名对退休职工进行有组织的宣传,然后高价销售产品,未办理相关许可和营业执照,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对音像设备和客户台账进行了暂扣。在违法事实查清后,该局立即按一般程序组织申诉调解,并明确告知赵某,调解结果将作为对其实施处罚的裁量依据。在调解中,赵某积极配合,很快与申诉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在调解员的监督下当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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