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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9家发布严重违法广告企业进行行政告诫并严厉处置
发布日期:2015-12-29 | 浏览次数:

日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9家发布严重违法广告企业进行行政告诫,责令上述企业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依法撤销企业所持有的广告批准文号。这9家企业为楚雄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合肥迪尔医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郑州韩都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抚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甘肃泰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好护士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博凯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陕西百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省华信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这是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今年第二次对违法广告发布企业进行行政告诫。

 

新修订的《广告法》于今年91日颁布实施后,总局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广告的监测力度。监测发现:仍然有少数企业无视法律法规的要求,发布违法广告。总局从9月至11月发布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企业和产品中,筛选出9家企业的9个产品进行告诫。这9个产品的广告违法情节表现为,擅自发布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的违法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述功效的断言或者保障;夸大产品功效和适应范围;利用医疗科研院所名义或以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做功效证明进行虚假宣传等。这些严重违法广告,扰乱了广告发布秩序,给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隐患。

 

为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总局责令上述企业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依法撤销该企业所持有的广告批准文号。要求上述企业在产品广告宣传中必须严格遵守《广告法》、《药品管理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落实企业第一责任,确保发布广告符合规定。

 

总局要求地方监管部门加大对被行政告诫企业广告发布的监督检查,将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督对象,同时加大对其生产场所的飞行检查和产品抽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今后,总局将进一步加大对上述9个产品广告的跟踪监测,如发现仍存在违法发布广告行为,将依法对相关产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被告诫企业现场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和不再发布违法广告的承诺书,表示将认真整改,加强企业产品广告发布管理,提高诚信守法自律意识,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保证发布的产品广告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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