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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1-10-09 来源: 荆楚网
快递保健品,网上显示货已到,当事人却被告知“货物丢失”。
昨日,在武昌徐东路做保健品代理的李先生介绍:9月1日,他将价值4万余元的保健品发往山东临沂的客户。9月中旬上网查到,货物已到临沂,但客户并未收到。几天后,李先生意外被告知,他的货物在途中丢失。随后半个月,李先生多次与快递公司协调,但对方只愿按运费的3倍赔偿,共计赔70元。
快递公司相关负责人称,快件丢失,该公司确实有责任,但顾客发货时没有保价,该公司只能按运费的3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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