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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准则》正式实施
发布日期:2015-04-23 | 浏览次数:
    4月14日,《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准则》经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修订后发布,并于4月18日起正式实施。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和调整要求,突出机构的主体责任。

  据保健品招商网介绍,《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准则》(第三版),通过规定以知识和能力为基础的评价考核办法,确认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具备相应的个人素质、知识和能力,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质量,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修订前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管理办法》。该准则分为概论、申请人注册要求、推荐机构要求、评价过程、申诉与投诉、监督与资格处置6个章节。

  注意到,在申请人注册要求部分,对检查员的申请要求尤其是资格经历、个人素质和检查原则、知识和技能、行为规范、年度确认、再注册、扩大专业范围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另外,要想成为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必须有国家认监委指定的机构推荐,每名注册申请人还应由一名注册担保人担保,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还将对各级检查员持续保持其能力和个人素质以及遵守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

  据介绍,因人员数据变更、注册系统调整与调试,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将于4月17日17时起关闭“人员注册与管理系统3.0”中“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的申请端口,并将于5月11日正式开放调整后的注册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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