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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营销新规则:会议营销不得现货销售保健食品
发布日期:2015-01-15 | 浏览次数:
    日前,了解到,九江针对近年来市场上出现利用“会议营销”的形式,对保健食品夸大功效达到售卖无效、不合法的保健食品的情况,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全省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做出明确规定:举办保健食品会议营销,不得现货销售保健食品;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举办方,不得举办会议营销。
 
  不得宣称产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
 
  除在保健食品会议营销中不得现货销售保健食品外,针对保健食品的广告也有了严格规定。
 
  据了解,保健食品通过传单、海报等发布广告时,应取得合法、有效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不得出现擅自变更或者篡改经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在保健食品广告、现场宣传中夸大功能范围,进行虚假宣传;对在保健食品广告、现场宣传中明示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一致拒绝;在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中不得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也严令禁止。
 
  重大违规的举办者和品种纳入“黑名单”
 
  我们经常能发现九江的一些小宾馆或者酒店内出现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的踪迹,在销售完一部分违规产品后,违规销售者会迅速撤离。在这样的情况下,消费者花费高价购买到无效果的保健食品时往往会投诉无门。所以,出租宾馆、酒店、电影院、体育馆以及其他会议场地用于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的,出租方应当查验并留存会销举办方的合法证照、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市食药监部门利用对会议营销监测和接到的消费投诉等情况,对市区各类保健食品会议营销举办者建立信用档案。有重大违规行为的保健食品会议营销举办者、品种将被纳入“黑名单”,禁止在市场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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