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强化日常监管,重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维护我市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截至目前,该局共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507件,同比增长196%。其中,涉及食品方面255件、药品方面71件、保健食品方面45件、医疗器械方面17件、化妆品方面8件、其他111件,分别占总数的50.3%、14%、8.9%、3.4%、1.6%和21.9%,办结率达100%。
食品生产流通环节成投诉举报热点
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该局自今年3月承接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以来,共受理食品(含保健食品)投诉举报300件,占总数的59.17%。生产环节,市民主要反映的问题有“食品加工小作坊无证生产、食品包装标识不符合国家规定”等;流通环节主要反映的问题是“经营超过保质期、混有异物、掺杂掺假”等;保健食品方面,市民主要反映的问题有“违法销售、虚假宣传、难以区分药品和保健食品、购买服用无效等”。在上所述环节中,投诉举报频率较高的品种有:乳制品、酒、肉及肉制品、食用油、饮料、饮用水、保健食品等七类。
职能不清导致无效举报量大
在全年的投诉举报中“其他类”111件,占总数的21.9%。此类投诉市民主要反映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医保卡挂失、药品价格、经营单位服务态度、消费维权、广告虚假宣传、餐饮服务等问题。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类投诉问题多,主要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尚未完成,导致公众对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之间职责产生混淆。二是举报人混淆了行政执法机构与司法审判、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之间的职能,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来裁断或调解,维护其民事权利,实际属于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权限的维权投诉。
据了解,目前,我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全面受理除餐饮服务外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在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履行受理、转办、跟踪、协调、汇总、分析、处理、反馈八项职能,开通了全国统一的“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