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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保健品超市”非法集资案一审宣判
发布日期:2011-11-17 | 浏览次数:

时间:2011-11-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陕西加加保健品有限公司以设立“保健品超市”为名,从2005年7月至2007年6月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746万元。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16日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陈军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陈袁、罗信三、薛冰洁、罗信培6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7月,陈军等人注册成立了陕西加加保健品有限公司,委任罗信三、薛冰洁、罗信培分别为总经理、出纳和业务总监。公司成立后,大量招募业务员,在街道、公园等公共场所向中老年人散发传单,以每年回报12%至24%高息为诱饵,吸引人投资“保健品超市”。此后的近两年里,陈军、陈袁、罗信三等人先后以陕西加加保健品公司名义,与1417名投资人签订“合作开加加超市协议书”“承包经营合同书”等,非法募集资金达到57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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