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继续强化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鱼肝油产品的行为,对于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鱼肝油食品企业标准已备案的食品生产企业,严禁生产经营鱼肝油食品。
为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一季度安全风险形势分析查找出的薄弱环节,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继续强化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不断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
《通知》明确,继续强化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日常监管力度,抓住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持续保持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的高压态势;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鱼肝油产品的行为。对于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鱼肝油食品企业标准已备案的食品生产企业,严禁生产经营鱼肝油食品。对于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取得鱼肝油类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以及黑窝点非法生产鱼肝油产品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积极做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验工作。结合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现状,找准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保健食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工作,严厉打击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份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要结合年度工作责任目标,细化和明确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加强与工商、质监、公安、宣传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对违法违规企业建立“黑名单”,增加曝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