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能治疗疾病。保健(功能)食品在欧美各国被称为“健康食品”,在日本被称为“功能食品”。
东方保健品提醒保健品在宣传推广时有些厂家会用一些夸大产品本身功效的广告,这样误导消费者去购买。
保健食品作为一种功能性食品,其广告内容必须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是不能宣传主治及疗效的,更不能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形象和名义作证明。但是一些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了躲避广告审批和监管,逃脱监管部门对印刷在报纸上、播出于电视台的有形违法广告的查处,就用“口说无凭”的推销方式来忽悠百姓,实际上是打了个擦边球。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工商机关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视虚假宣传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悉,工商部门正在建议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处罚力度上限提高到100万元,以达到过、罚相当,宣传行为与实际经营行为相当的处罚目的。
同时,消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也适用于口头的欺诈行为,消费者可据此要求保健品企业给予双倍赔偿。这种行为如果造成严重伤害及损失,金额及程度达到刑法的有关规定,可按诈骗罪等论处。
保健食品市场混乱,虚假宣传广告做的多,是大家都知道的事,现在这个法律规定可以给那些保健食品厂家一些牵制,希望保健食品市场越来越好,消费者如果发瑞有虚假宣传的保健品可以有关部门反应,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宜。
东方保健品网建议消费者在选择保健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购买正规的保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