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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市零售药店GSP认证工作,保证药品GSP认证质量,近日,江苏省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镇江市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程序》。 一是明确分工、细化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程序》进一步明确了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零售药店GSP认证技术审查、现场检查、检查材料传递等工作流程及受理时限。 二是突出整改、落实责任,保证认证质量。《程序》规定,对现场检查不合格的零售药店,必须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向食药监部门报送整改报告;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GSP监督整改责任制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三是依法行政、加大处罚,维护法律尊严。《程序》要求,对于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限期整改企业和不合格企业,将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要求限期予以纠正并给予行政处罚。对严重违反或屡次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零售药店,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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