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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C不能与7类食品药品同用
发布日期:2011-05-24 | 浏览次数:

    动物肝脏:动物肝脏多是铜含量极其丰富的食物,如果与维生素C同时食用,肝脏中的铜可使维生素C失去原有的功效。


  牛奶:维生素C有一定的酸性和很强的还原性,极易被氧化;而牛奶含有氧化性物质维生素B2,此时再服用维生素C很容易被维生素B2氧化,同时维生素B2也被还原了,两者都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相同的道理,酸奶、奶片、奶酪等奶制品也不能与维生素C同时食用。


  贝壳类水产品:贝壳类水产品中含有较多的砷化物,由于这些砷化物都以5价形式存在,对人体不会产生什么影响。但如果在食用砷含量高的水产品的同时,服用大量维生素C,可使5价砷转变为3价砷。3价砷就是砒霜,服用后会中毒。


  磺胺类药:维生素C属酸性物质,而磺胺类药及其代谢产物在酸性环境中易形成磺胺结晶盐,沉积于泌尿系统而形成泌尿系结石。


  降胆固醇药:维生素C具有抗氧化作用,可抵消降胆固醇药(烟酸、辛伐他汀)的作用。


  阿斯匹林:阿斯匹林与维生素C合用会减少维生素C在肠道的吸收,但维生素C不影响阿斯匹林的药效。所以,当两种药物都要服用时,应先服维生素C,至少间隔一小时以上再服阿斯匹林。


  某些抗凝血药:维生素C具有对抗肝素和华法林的抗凝作用。idwq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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