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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矫正保健食品会销 会销业将迎“大洗牌”
发布日期:2016-08-23 | 浏览次数:
    2016,保健品会销业酝酿“洗牌”
    7月,湖北省食安条例明确“保健食品会销需在许可地点进行”,并且将“依法惩处夸大虚假宣传”。
 
    8月,广东药监发文明确要严格规范保健食品会销的“主体资格”、“活动举办场所”、“广告宣传”等要素。其中更是规定,会上宣传内容也要进行广告审批!
 
    8月,工商总局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其中第三十九条明确“经营者利用其他固定场地开展保健品集中式体验、宣传、销售活动的,场地提供者应当核查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向查询经营者情况的消费者提供上述真实信息”。
 
    以上举措,看似严苛,实际是从多方面“倒逼”会销业快速洗牌,良性发展。
 
    早在2015年底,国务院曾发文倡导“健康老龄化”,而超千万从业者的会销业就是实现“健康老龄化”的主力军,承载大量对老年人的健康教育工作。
 
    但由于在监管实践中的诸多问题,保健品会销在消费者心中一直未能“走上正轨”。
 
    还好,市场是公平的
    需求不会消失,模式可以演变,也许禁止了会销,针对老年人的健康品销售活动会更隐蔽和暴戾。
 
    60岁是老龄门槛,老年人比例在我国已超15.5%,他们不仅健康状况下降,同时也承受着社会边缘化、家庭空穴化的折磨,国家意欲让老年人享有幸福生活,政策的动向有利于老年产业发展,这对依托老年服务的会销行业是一大利好。 会销,作为保健品的销售业态虽饱受舆论诟病,但如果将它看做老年健康服务业的雏形,则具有了阳光的未来,其中“穿上鞋上了岸”的会销转型企业,会拥有捷足先登的竞争优势。
 
    保健品会销从业者,你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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