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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电商认为食品保健品属特殊商品 非质量问题不退货
发布日期:2014-07-29 | 浏览次数:
  新《消法》除了规定4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以外,还规定“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那么,食品、保健品是否属于此类性质的商品,国家相关法律是否出台规定,电商是否因此滥用规定,扩大豁免商品范围?
  调查发现,多数电商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理由是“食品、保健品类商品属于特殊商品”。例如京东商城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食品、保健 食品类商品属于特殊商品,一经售出非质量问题概不退换货。”当当网、易迅网、V+、2688商城等均做出了类似的规定。那么,有消费者问:食品、保健品品 类如此之多,包括咖啡、火腿肠、罐装饮料及各种保健品等等,难道全部属于特殊商品?各种密封的食品、保健品没有开封,凭什么不给退?电商既然说是“根据国 家相关法律规定”,那么,国家哪部法律、哪一条款规定了它们是特殊商品?电商如此这般笼统地将食品、保健品一律作为特殊商品对待,将其排除在“七日无理由 退货”的范围之外,是否有滥用法律的兜底条款、任意扩大豁免商品范围之嫌?具体哪些食品、保健品可以根据其商品性质确认为“不宜退货的商品”,是否应该进 一步地研究细化,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调查还发现,凡是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大部分电商均采用了“一经签收,则不予退货”的字眼,例如,亚马逊规定:“此类商品,一旦签收后,不予 接受退货。”当当网、沱沱工社、顺丰优选、唯品会也做出了相同的规定。一号店则规定:“食用类商品,例如食品、保健品、饮料、药品、酒类、奶粉、婴儿辅食 等在签收后将不予退换货。”京东商城、国美在线、易迅网也做出类似的规定。而还有一些电商例如V+、2688商城,不需要消费者签收,只要“一经售出则不 予退货”。有消费者认为,这些店规,都与新《消法》的立法本意相悖,不同程度地减轻了商家的责任,规避了自己的义务,包括一些电商不加分析地规定“出现渗 漏、性状改变、使用、食用等人为情形视为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不予退货。”如果“渗漏、形状改变”是因物流公司等非消费者的原因导致怎么办?
  对于这类问题,专家指出,法律有时作出的规定,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不可能包罗万象,需要行业协会、企业在贯彻落实时,结合具体情况进一步予以细化,包括制定行业规章、企业规章等,但前提是不违背法律的立法宗旨和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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